污水處理廠除臭系統及臭氣濃度排放標準說明
未知, 2021-01-18 15:32, 次瀏覽
污水處理廠除臭系統及臭氣濃度排放標準說明
隨著對污水處理廠周邊環境要求的提高,污水處理廠除臭系統成為業界關注的焦點。近年來,生物除臭技術(尤其是生物過濾除臭技術)因其工藝相對成熟、資金成本低、操作維護簡單、污染物凈化處理徹底等***點,在實際應用中逐漸推廣。它已成功應用于污水處理廠和公共區域的臭氣處理以及VOC和有毒氣體排放的去除,成為城市污水處理中臭氣處理的主流工藝。
污水處理廠的氣味成分分為三類:
1.含硫化合物,如H2S、硫醇和硫醚;
2.含氮化合物,如氨、胺、酰胺、吲哚等;
3.含氧有機物,如醇類、酚類、醛類、酮類、有機酸類等。
其中,H2S和NH3是臭氣的主要成分。
污水處理廠惡臭物質濃度及排放標準:
1.主要惡臭物質濃度設計值
H2S濃度為0.75-1.50毫克/立方米,NH3濃度為0.50-2.83毫克/立方米..,氣味濃度(氣味值)為250-4000。H2S原設計濃度為1.50毫克/立方米,NH3原設計濃度為2.83毫克/立方米。
2.除臭排放標準
由于污水處理廠位于城市商業、交通和居民混合區,屬于環境空氣質量功能二類區域,根據《環境空氣質量標準》GB,其環境空氣質量為二類標準。
根據《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》、《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》和《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暴露限值》的要求,除臭排放標準嚴格按照以下原則確定:H2S ≤ 0.06 mg/m3、NH3 ≤ 1.50 mg/m3、CH4≤1 mg/m3、甲硫醇≤ 0.007 mg/m3、二甲基二硫≤ 0.06 mg/m3。氣味濃度(氣味值)≤20。
